他们《寻欢作乐》我就看看不说话

喜欢毛姆很久了,他又欠扁又精准的风格如果聊起天来一定会一拍即合,一面说omg you are so mean一面笑的停不下来的那种。所以权小姐推荐了《寻欢作乐》还说这是毛姆自己最喜欢的作品之后我就迅速地去看了。

看完觉得我还是喜欢他的《刀锋》多一些。首先作为一个不够美又没有辣么受欢迎的同性就真的很难喜欢《寻欢作乐》的女主人公这种人见人爱的女神。小说从头到尾女主人公很happy,诸多和她有关系的男森很happy,最终女主人公和最爱长相厮守当然都很happy。于是围观群众就不是很开心了。凭什么她美的自由自在,好多人排着队喜欢,末了有真爱还能长相厮守? 答案是这个人物的原型是毛姆的初恋。(所以毛姆最爱这部作品是有原因的)这个故事教育我们,要当女神流芳百世,正确的做法是期盼仰慕者成为大作家,比水军炒作来得隽永多了。

抛开以上出自嫉妒的偏见,毛姆的书的一大特点,是开头即抓人,专治看书走神跑偏。好比这篇,又是在非常普通的场景下,当下和过去穿插,夹叙夹议,立起生动的人物。他借女仆的口信和便条让罗伊基尔出场,用女仆的态度带出这个作家的受欢迎程度,引出自己对这个人物的大段回忆,以致于到下一个场景真身出现时,我已经觉得对他很熟悉,完全可以理解他的逻辑、行为和语言了。

他写女主人公的笑容那一段我看了又看。“我們聊起天來。現在我知道她的舉止中有一種使人感到毫不拘束拋卻一切顧慮的坦率,當時我自然並不了解這一點。她說起話來口氣總很熱切,就像孩子那樣洋溢著對生活的熱情,她的眼睛總閃現出迷人的笑意。我說不出為什麼我喜歡她的微笑。如果狡黠不是一種使人不快的品質,那我就得說她的微笑中帶有一絲狡黠;可是她的微笑天真無邪得不能稱之為狡黠。那是一種調皮的神情,就像一個孩子做了一件自己認為很有趣的事,但他知道你一定會覺得他相當淘氣。他也知道你其實不會真生氣的。要是你沒有很快發現他幹的事,他會自己跑來告訴你。不過當時我當然只知道她的笑容叫我感到安閒自在。”

毛姆对于人性的掌握,常常准确到了反直觉的地步。比如这段“我們大多數人在對別人幹了什麼卑劣的勾當之後總對那個人心懷怨恨,但是羅伊素來心眼兒很好,絕不允許自己的心胸如此狹窄。他可以在很不體面地對待一個人之後卻絲毫不對那個人抱有敵意。”第一句话刚看完我以为我看反了。后来想明白了,就不得不佩服。

当然毛姆先生也有低估他笔下人物的时候。比如他写罗伊基尔写作能力有限但靠努力经营出了巨大的影响力,“我曾经怀着钦佩的心情看着罗伊在文学界崛起。他的经历可以成为任何一位从事文学事业的年轻人的典范。在我同时代的人当中,我还想不出有谁凭着如此微薄的才能竟然取得如此重要的地位”。在我看来罗伊先生的经历很符合前几天流传的能力x传播度的公式。按他的运作能力,必然是自媒体时代的好大V

书里犀利的笔锋和充满回忆的描写往往读出深意。合上书,忍不住想书里每个人物,他们的选择那么不同,如果每本书都是一个平行宇宙,他们又会怎样继续。于是发愣总是免不了的。好在如此深刻地问题想想就好,不一定要有答案。读毛姆的书总的来说轻松愉快,不那么端着,作为经典质量又非常有保证,实在是工作带娃家务和严肃阅读之间的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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