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中院的65万赔偿如何算出
冤狱4019天 国家赔偿50万元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商丘中院称,鉴于200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日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上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调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
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法院同时考虑到,这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赵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别是这11年的监狱生活更使赵作海不堪回首。毫无疑问,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有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1个人的11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65万,谁说自由无价?!
汤臣一品16万,中粮海景13万,自由比厕所还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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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的尊严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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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多赔些挽回面子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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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定有一天,有人拿出65万买别人11年的自由,还有人排队应征。因为不自由尚可阖家饱暖,而自由之时反倒饥寒交迫,无奈之下铤而走险,最终还是不自由。反正都是不自由,为啥不挑个有回报的呢?这个或者可以叫“xx猛于不自由”或者“不自由者说”。